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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完全版FIBA2000规则(3)       
最新完全版FIBA2000规则(3)
作者:老6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110 更新时间:2005/1/19 20:40:16

第四章 球 队

第12条 球队
12.1 定义
12.1.1 "合格参赛"是指按竞赛组织者的规程规定,经核准有权为某队参赛。还要考虑年龄限制。
12.1.2 当一名球员在比赛开始前已被登记在记录表上,并且他既没有被取消比赛资格又没有达到5次犯规,即是"有资格参赛"。
12.1.3 在比赛时间内,每一位球员不是一名队员就是一名替补队员。
12.1.4 随队人员可以坐在球队席区域内,只要他有一个专门的职责,如领队、医生、理疗师、统计员、译员。已发生了5次犯规的队员变成随队人员。
12.2 规定
每个队应按下列要求组成:
·不超过10名合格参赛的球员。
·竞赛中一个队超过3场比赛时,不超过12名合格参赛的球员。
·一名教练员,如果球队需要可配备一名助理教练员。
·队长,应是有资格参赛的球员之一。
·最多5名有专门职责的随队人员。

第13条 队员和替补队员
13.1 定义
当一名球员在赛场上并有资格参赛时为队员。当一名球员不在场上参赛,或在赛场上但由于已被取消比赛资格或已发生了5次犯规没有资格参赛时为随队人员。(规则修改:原"替补队员"现修改为"随队人员")
13.2 规定
13.2.1 在比赛时间内,每队应有5名队员在场上并可被替换。
13.2.2 当裁判员招呼替补队员进场时他即成为队员。当裁判员招呼那名队员的替换者进场时,那名队员即成为替补队员。
13.2.3 每个球队的队员服装应按下列要求配备:
·背心前后的主要颜色相同。
在比赛期间,所有队员(男性和女性)必须把他们的背心塞进他们的比赛短裤内。一体的服装是允许的。
·圆领衫(不管式样)不可以穿在背心里面,除非该队员有明确的医生书面证明。如果有这样的许可,圆领衫的颜色必须和背心的主要颜色相同。
·短裤前后的主要颜色相同,但没必要和背心的颜色相同。
·允许穿长于短裤的紧身内裤,只要和短裤的颜色相同。
13.2.4 每位队员应穿前后有号码的背心,其清楚的单色号码与背心的颜色有明显的区别。
号码应清晰可见,并且:
·后背的号码至少高20厘米。
·前胸的号码至少高10厘米。
·号码的宽度应不少于2厘米。
·球队应使用4至15的号码。
·同队队员不得使用重复的号码。
允许上广告的地方应遵守各自比赛的规程规定,并不得干扰背心前后号码的可见性。
13.2.5 主裁判员不应允许任何队员佩戴可能使其他队员受伤的物品。
·下列物品不允许:
------手指、手、手腕、肘或前臂部位的护具、模件或保护套,它们由皮革、塑料、软塑料、金属或任何坚硬的物质制造,即使表面有软的包扎。
------能割破或引起擦伤的装备(指甲应仔细剪好)。
------头饰、头发饰物和珠宝饰物。
·下列物品是允许的:
------肩、上臂、大腿或小腿部位的保护装备,如果其材料被包扎,不会使其他队员受伤。
------被适当包扎的膝部保护架。
------断鼻保护器,即使用硬质材料制成。
------不会对其他队员造成危险的眼镜。
------头带最宽为5厘米,由不会发生擦伤的单色棉布、软塑料或橡胶制成。
13.2.6 队员使用的所有装备必须合乎篮球比赛要求。任何被设计成增加队员的高度或能及的范围,或用任何其它方法得到不正当利益的装备是不允许的。
13.2.7 本条中没有明确提到的任何其它装备,必须首先得到国际篮联世界技术委员会的批准。
13.2.8 球队必须至少有两套背心,并且:
·秩序册中队名列前的队(主队)应穿浅色背心(最好白色)。
·秩序册中队名列后的队(客队)应穿深色背心。
然而,如果涉及比赛的两队同意,他们可以互换背心的颜色。
13.2.9 对于国际篮联的主要正式比赛,同队的所有队员应穿:
·相同颜色或是相同复合颜色的鞋。
·相同颜色或是相同复合颜色的袜子。

第14条 队员:受伤
14.1 如果队员受伤,裁判员可以停止比赛。
14.2 如果发生受伤时球是活球,裁判员不应鸣哨,直到比赛告一段落,即:控制球的队已经投篮、失去控制球、持球停止进攻或球已成死球。
然而,当有必要去保护受伤队员时,裁判员可立即中断比赛。
14.3 受伤队员的替换:
·如果受伤队员不能立即(大约15秒钟)继续比赛,或如果他接受治疗,他必须在1分钟内或尽可能快地被替换。
·然而,已经接受治疗或在1分钟内恢复的受伤队员可以留在比赛中,但他的队要被登记一次暂停。
·此外,如果受伤队员在1分钟内不能继续比赛或他的队没有任何剩余的暂停,他不能留在比赛中并必须被替换。例外:该队上场队员少于5人。
14.4 如果已判给受伤队员罚球,必须由他的替补队员执行。如果受伤队员涉及跳球,则他的替补队员应执行跳球。作为受伤队员的替补队员在参加比赛到下一个比赛的钟表运行片断之前不能被替换。
14.5 已经被教练员指定为比赛开始时上场的一名队员万一受伤时可以被替换,只要主裁判员确信受伤是真实的。在这种情况下,对方也有权有一名替换者,如果他们想这样做的话。
14.6 比赛期间,裁判员应命令任一正在流血或有伤口的队员离开比赛场地并让其被替换。该队员只有在流血已经停止并且患部或创面已被全面安全地包扎后才可返回球场。

第15条 队长:职责和权力
15.1 队长是一名在场上代表他的球队的队员。在比赛期间,他可与裁判员联系以获得信息。做此举要有礼貌,而且只能在球成死球和比赛计时钟停止时。
15.2 当队长因任何正当原因离开比赛场地时,教练员应将他不在场期间替代他在场上当队长的队员号码通知裁判员。
15.3 队长可以担任教练员。
15.4 在规则未限定跳球队员或罚球队员的所有情况下,队长应在跳球情况中指定本队的跳球队员,在罚球情况中指定本队的罚球队员。
15.5 如果球队以在记录表上标有"球队抗议队长签名"栏内签名来抗议比赛的结果,队长应在比赛结束时立即通知主裁判员。

第16条 教练员:职责和权力
16.1 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是球队的唯一代表,可在比赛期间与记录台人员联系以获得统计资料。做此举要有礼貌,而且只能在球成死球和比赛计时钟停止时,并且他们不得干扰比赛的正常进行。
16.2 至少在预定的比赛开始前20分钟,每位教练员或他的代表应将该场比赛中合格参赛的球队成员的姓名和相应的号码,以及球队的队长、教练员和助理教练员的名单交给记录员。
16.3 至少在比赛前10分钟,双方教练员应以在记录表上签字来确认已填入的他们球队成员的姓名、相应号码和教练员的姓名。同时,他们应指明比赛开始上场的5名队员。"A"队教练员应首先提供这个资料。
16.4 迟到的替补队员可以参加比赛,只要他们是被包括在比赛开始前20分钟交给记录员的合格参赛的球队成员名单之中。
16.5 只允许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请求要登记的暂停。
16.6 允许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但不是同时两人)在比赛期间保持站立。这也适用于因任何正当原因替代他的队长。
16.7 当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需要一次替换时,替补队员必须向记录员报告替换请求并必须立即做好比赛准备。
16.8 如果有助理教练员,他的姓名必须在比赛开始前填入记录表内(他没必要签字)。如果教练员因任何原因不能继续工作,他应承担教练员的所有职责和权力。
16.9 如果没有教练员,或如果教练员不能继续工作,并且记录表内没有填入助理教练员(或后者不能继续工作),队长应担任教练员。如果队长因任何正当原因必须离开比赛场地,他可以继续担任教练员。然而,如果他在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后必须离开或如果他因为受伤不能担任教练员,他的替补队员(作为队长的)应替代他当教练员。

第五章 比赛通则

第17条 比赛时间、比分相等和决胜期
17.l 比赛应由4节组成,每节10分钟。
17.2 在第1节和第2节之间,第3节和第4节之间以及每一决胜期之前应有2分钟的休息时间。
17.3 半时间的休息时间应为15分钟。
17.4 如果在第4节比赛时间终了时比分相等,为打破平局,需要一个5分钟的决胜期或多个这样的5分钟来继续比赛。
17.5 在所有的决胜期中,球队应朝向第3节和第4节中相同的球篮继续比赛。
 
第18条 比赛开始
18.1 对所有的比赛,在秩序册中队名列前的球队(主队)应有球篮和球队席的选择权。
这个选择应在预定的比赛开始前至少20分钟告诉主裁判。
18.2 在第1节和第3节前,球队有权在他们对方的球篮所在的半场作赛前准备活动。
18.3 为进行第3节的比赛,球队应交换球篮。
18.4 如果某一球队在场上准备比赛的队员不足5名,比赛不能开始。
18.5 在中圈跳球,当球被一名跳球队员合法拍击时比赛正式开始。

第19条 球的状态
球可能是活球或死球。
19.1 球成活球,当:
·跳球中,球被一名跳球队员合法拍击时。
·罚球中,裁判员将球置于罚球队员可处理时。
·掷球入界中,掷球入界的队员可处理球时。
19.2 球成死球,当:
·任何投篮或罚球中篮时。
·球呈活球,裁判员鸣哨时。
·在一次罚球中球明显不会进入球篮,且该次罚球后接着有:
--另一(多次)罚球时。
--进一步的罚则(罚球和/或掷球入界)时。
·比赛计时钟信号响以结束每节或决胜期的比赛时间时。
·球呈活球,24秒钟装置信号响时。
·投篮中飞行的球在下述情况后被任一队的队员触及时:
--裁判员鸣哨。
--每节或决胜期比赛时间结束。
--24秒钟装置信号已响。
19.3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球不成死球如中篮算得分,当:
·投篮的球在飞行,裁判员鸣哨或比赛计时钟或24秒钟装置信号响时。
·罚球的球在飞行,裁判员因除罚球队员之外的任何规则违犯而鸣哨时。
·队员在做投篮动作并仍控制着球时发生对方队员犯规,并且他完成犯规发生前已开始的投篮连续运动。 (规则修改:原"对方队员对他犯规"现修改为"发生对方队员犯规")

第20条 队员和教练员的位置
20.1 一名队员的位置由他正接触着的地面所确定。
当队员跳起在空中时,他保持当他最后接触地面时所拥有的相同位置。这包括界线、中线、3分线、罚球线和标定罚球区的各线。
20.2 一名裁判员的位置的确定与一名队员的位置的确定相同。当球触及裁判员时,如同触及裁判员所位于的地面一样。

第21条 跳球
21.1 定义
21.1.1 在球场的任一圆圈内,当裁判员在任何两名互为对方队的队员之间将球抛起,跳球发生。
21.1.2 当双方球队各一名或多名队员用一手或两手牢牢地握在球上,以致如不采用粗野动作,任一队员就不能获得控球时是争球。
21.2 规定
21.2.1 一节或决胜期的开始,应在中圈,在任何两名互为对方队的队员之间举行跳球。
21.2.2 当宣判一起争球,或当宣判一起双方犯规且其结果是跳球时,应在就近的圆圈,在所涉及的两名互为对方队的队员之间举行跳球。
如果有2名以上队员涉及争球,应在由裁判员所指定的高度大致相同的两名互为对方队的队员之间跳球。
21.2.3 在任何(除上述第21.2.l或21.2.2款)情况中(包括一个活球停留在球篮支架上时),比赛由跳球重新开始时,应在就近的圆圈,在任何两名互为对方队的队员之间举行跳球。
当导致跳球的情况发生时,这两名互为对方队的队员必须是已在球场上。
21.2.4 当跳球的就近圆圈不能被确定时,跳球应在中圈举行。
21.3 程序
21.3.1 每一位跳球队员的双脚应站立在靠近他的球队本方球篮的半圆内,一脚靠近圆圈的中线。
21.3.2 然后裁判员应在跳球队员之间将球向上(垂直地)抛起,其高度超过任一跳球队员跳起能达到的高度。
21.3.3 在球到达它的最高点后,它必须被一名或两名跳球队员用手拍击。
21.3.4 在球被合法拍击前,任一跳球队员不得离开他的位置。
21.3.5 在球被一名非跳球队员触及、或触及地面、球篮或篮板前,任一跳球队员不得抓住球或触球超过两次。
21.3.6 在球已被合法拍击前,非跳球队员的身体部分不能在圆圈线上或超过圆圈线(圆柱体)。
21.3.7 如果球没有被一名或两名跳球队员拍击,或如果球没有被至少一名跳球队员拍击而触及地面,则应重新跳球。
21.3.8 如果一名对方队员要求站立其中一个位置,同队队员不得围绕圆圈毗连站立。
21.3.9 如果被指定的跳球队员因受伤、已达他的第5次犯规或被取消比赛资格必须离开比赛,则他的替补队员应跳球。
如果没有有效的替补队员,由队长指定的任一队员应跳球。
第21.3.l,21.3.3,21.3.4,21.3.5和21.3.6款的违犯是违例。

第22条 如何打球
22.1 在篮球中,球只能用手来打。
22.2 带球跑,故意踢或用腿的任何部分阻挡球,或用拳击球是违例。
22.3 球偶然地接触到脚或腿,或脚或腿偶然地触及球,不是违例。

第23条 控制球
23.1 当一名队员正持着或运着或可处理一个活球时为队员控制球。
23.2 当某队的队员控制一个活球或球在同队队员之间传递时为球队控制球。
23.3 在对方队员获得控制球或球成死球或在投篮或罚球中球已离开队员的手之前,是球队继续控制球。

第24条 队员正在做投篮动作
24.1 队员开始运动通常先于球离手,并根据裁判员的判断,他将球投、扣或拍向对方的球篮已开始了得分尝试时,为投篮动作开始。投篮动作继续到球离开投篮队员的手为止。
尝试得分的队员的手臂可能被对方队员抓住,从而阻碍他得分,只要被裁判员认为他是在做得分尝试。在这种情况下球离开队员的手不是本质的。(规则修改:原"纵然"现修改为"只要")
在跑动的合法步数和投篮动作之间没有联系。
24.2 就腾在空中的投篮队员而言,投篮动作继续到完成该尝试(球离开队员的手)并且该队员的双脚落回地面。
然而,当球已离开投篮队员的手时,球队控制球结束。
24.3 一个被认为是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的犯规,根据裁判员的判断,该犯规必须发生在队员投篮尝试中他的手臂和/和身体的连续运动已经开始之后。
连续运动:
·当球在队员手中停留并已开始投篮动作(通常是向上的)时开始。
·须包括队员在投篮尝试中的手臂和/或身体运动。
·如果做了一个全新的运动则结束。
如果关于连续运动的标准是如上所述,则该队员被认为是在做投篮动作。

第25条 球中篮和它的得分值
25.1 定义
25.1.1 当活球从上方进入球篮并停留在球篮内或穿过球篮是球中篮。
25.1.2 即使有极少部分的球体在篮圈中并在篮圈顶水平面下时.就认为球在球篮中。
25.2 规定
25.2.1 球进入球篮,对投篮的队按如下计得分:
·一次罚球中篮计1分。
·从2分投篮区中篮计2分。
·从3分投篮区中篮计3分。
25.2.2 如果队员意外地将球投入该队的本方球篮,得分应被记录,如同对方球队的队长得分。
25.2.3 如果队员故意地将球投入该队的本方球篮,这是违例,中篮不计得分。
25.2.4 如果队员使球从下方进入球篮,这是违例。

第26条 掷球入界
26.1 一般原则
26.1.1 每当球进入球篮,但该投篮或罚球无效,则随后的掷球入界应在罚球线的延长部分执行。
26.l.2 由技术犯规、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或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引起的罚球之后,随后的掷球入界应在记录台对面的中场执行,不管最后的或仅有的罚球是否成功。
在中场执行掷球入界的队员应将双脚骑跨在中线的延长部分,并有权将球传给位于赛场任一处的队员。
26.1.3 控制活球球队的队员或拥有掷球入界权利的球队队员发生了侵人犯规后,随后的掷界外球应由非犯规球队从违犯的就近地点执行。
26.1.4 裁判员可以将球抛或反弹给执行掷球入界的队员,只要:
·裁判员距执行掷球入界的队员不超过3或4米。
·执行掷球入界的队员是在裁判员指定的正确地点。
·将要获得控制球的球队不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26.2 投篮成功或最后一次罚球成功后:
26.2.1 得分球队的任一名对方队员应在中篮得分的端线处掷球入界。
这也适用于中篮后的一次暂停或任一比赛的中止之后,在裁判员将球递交给队员或将球置于他可处理后。
26.2.2 执行掷球入界的队员可横向移动和/或后移和/或可将球传给站在端线上或端线后的同队队员,但是,当界外第一位队员可处理球时,5秒钟计算开始。
26.2.3 在球穿过球篮后,执行掷球入界队员的对方队员不得触及球,偶然地或本能地触球是可谅解的,但如果在最初的警告后,掷球入界被对球干扰而延误,这是技术犯规。
26.3 在违犯或任何其它比赛的中止后:
26.3.1 队员应在裁判员指定的违犯或比赛中断的就近地点执行掷界外球,直接位于篮板后面的地点除外。
26.3.2 裁判员必须将球递交、传给执行掷球入界的队员或置于该队员可处理处。
26.4 规定
26.4.1 执行掷球入界的队员不得:
·在球被另一队员触及前,在场上触及球。
·在球离手前或离手时步入场地。
·球离手超过5秒钟。
·球离手时,在球没有触及界内队员前使球触及界外。
·直接使球进入球篮。
·球离手前或离手时,从裁判员指定的地点横向移动超过1米或向不止一个方向移动。然而,只要情况许可,沿垂直界线方向后退多远都可以。
26.4.2 其他队员不得:
·在球已掷过界线前,将身体的任何部位超过界线。
·当界线外侧掷球入界地点的区域距障碍物少于2米时,靠近执行掷球入界的队员在1米之内。
违犯第26.4条是违例。
26.5 罚则
将球判给对方队员在原掷球入界的地点掷球入界。

第27条 要登记的暂停
27.1 定义
球队的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请求中断比赛即是要登记的暂停。
27.2 规定
27.2.1 每次要登记的暂停应持续1分钟。
27.2.2 一次暂停机会开始,当:
·球成死球且比赛计时钟停止,以及当裁判员报告犯规或违例已结束了和记录台的联系时。
·某队在对方投篮之前或后已请求了要登记的暂停,对方队投篮得分时。
27.2.3 一次暂停机会结束,当:
·裁判员持球进入圆圈执行跳球时。
·裁判员持球或不持球进入罚球区执行第1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时。
·掷球入界的队员可处理球时。
27.2.4 在头3节的每节中,每队可准予1次要登记的暂停,第4节中准予2次要登记的暂停,每一决胜期中准予1次要登记的暂停。
27.2.5 除了对方队员投篮得分并且没有宣判犯规后准予的暂停外,应给首先提出暂停的教练员的队登记暂停。
27.2.6 一次要登记的暂停只可在记录员发出该次暂停请求的信号之前被撤销。
27.2.7 在暂停期间,队员们可以离开比赛场地并坐在球队席上,被允许在球队席内的人员可以进入球场,只要他们留在他们球队席的附近。
27.3 程序
27.3.1 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有权请求要登记的暂停。他应亲自到记录员处清楚地要求暂停,并用手做出适当的常规手势。
27.3.2 一旦暂停机会开始,记录员应通过发出他的信号,向裁判员指明提出了要登记的暂停请求。
如果某队已请求了要登记的暂停,在对方队投篮得分时,计时员应立即停止比赛计时钟并发出他的信号。
27.3.3 当裁判员鸣哨并给出暂停信号时,暂停开始。
27.3.4 当在判员鸣哨并招呼球队回到球场上时,暂停结束。
27.4 限制
27.4.1 由一个犯规罚则带来的罚球或多次罚球之后或之间不允许要登记的暂停,直到已出现一个比赛的钟表运行片段之后球再次成死球为止。
例外:
·在多次罚球之间宣判了犯规。这种情况下,多次罚球应完成,在下一个犯规罚则执行前准予暂停。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后,在球成活球前宣判了一起犯规。这种情况下,在执行新的犯规罚则之成准予暂停。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后,在球成活球前宣判了一起违例,其罚则是跳球或掷球入界。
如果一个以上的犯规罚则造成多个罚球单元,每个单元分别处理。
27.4.2 在第4节或任一决胜期的最后2分钟内,在一次投篮成功后比赛计时钟停止时,得分的球队不得获得一次要登记的暂停。
27.4.3 没有用过的暂停不可带入下一节或决胜期内。

第28条 替换
28.1 规定
28.l.l 在替换机会期间球队可以替换队员。
28.1.2 一次替换机会开始,当:
·球成死球且比赛计时钟停止,以及当裁判员报告犯规或违例已结束了和记录台的联系时。
·在第4节或任一决胜期的最后2分钟内某队已请求了替换,对方队投篮得分时。
一次替换机会结束,当:
·裁判员持球进入圆圈执行跳球时。
·裁判员持球或不持球进入罚球区执行第1次或仅有的一次的罚球时。
·掷球入界的队员可处理球时。
28.1.3 已经被替换的队员和已成为队员的替补队员,他们分别不能重新进入比赛或离开比赛,直到已出现一个比赛的钟表运行片段之后球再次成死球为止。
例外:
·某队已被减缩到少于5名队员。
·涉及到纠正失误的队员已被合法地替换后坐在球队席上。
28.2 程序
28.2.1 替补队员有权请求替换。他应亲自到记录员处清楚地要求替换,并用手做出适当的常规手势。他应坐在替补席(长凳/椅子)上直到替换机会开始。
28.2.2 一旦替换机会开始,记录员应通过发出他的信号向裁判员指明已提出了替换请求。
28.2.3 替补队员应停留在界线外,直到裁判员给出替换手势。
28.2.4 已被替换的队员不必向裁判员或记录员报告。允许他直接去他的球队席。
28.2.5 替换应尽可能快地完成。已达第5次犯规或已被取消比赛资格的队员必须在30秒钟内被替换。根据裁判员的判断,如果有不合理的延误,应给违犯的球队登记一次暂停。
28.2.6 如果在一次要登记的暂停中请求替换,该替补队员必须在进入比赛前向记录员报告。
28.2.7 一次替换只可在记录员发出该次替换请求的信号之前被撤销。
28.3 不允许替换:
28.3.1 一次违例后,没有掷球入界球权的球队。
例外:
·执行掷球入界的球队已进行了替换。
·登记了任一球队犯规。
·准予了任一球队暂停。
·裁判员已中断了比赛。
28.3.2 由一个犯规罚则带来的罚球或多次罚球之后或之间,直到已出现一个比赛的钟表运行片段之后球再次成死球为止。
例外:
·在多次罚球之间宣判了犯规。这种情况下,多次罚球应完成,在下一个犯规罚则执行前得到替换。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后,在球成活球前宣判了一起犯规。这种情况下,在执行新的犯规罚则之前得到替换。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后,在球成活球前宣判了一起违例,其罚则是跳球或掷球入界。
如果一个以上的犯规罚则造成多个罚球单元,每个单元分别处理。
28.3.3 对于涉及到跳球的队员或罚球的队员。
例外:
·他受伤了。
·他已达第5次犯规。
·他已被取消比赛资格。
28.3.4 在第4节或任一决胜期的最后2分钟内,某队已请求了替换,当该队投篮得分后比赛计时钟停止时。
例外:
·在一次要登记的暂停期间。
·中篮得分的对方队也已请求了替换。
·裁判员已中断了比赛。
28.4 罚球队员的替换
试图罚球的队员可以被替换,只要:
·在第1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替换机会结束之前请求了替换。
·如果一个以上的犯规罚则造成多个罚球单元,每个单元分别处理。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后球成死球。
如果罚球队员被替换,对方队也可以获得一次替换,只要该请求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球成活球之前提出。

第29条 何时一节或一场比赛结束
29.1 当指示比赛时间结束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时,一节、一个决胜期或一场比赛应结束。
29.2 如果当指示任一节或决胜期结束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时,或恰在此前发生一起犯规,作为那起犯规结果的任何最后的罚球应执行。

第30条 比赛因弃权告负
30.1 规定
球队由于弃权应判比赛告负,如果
·在主裁判员通知后拒绝比赛。
·它的行为阻碍比赛继续进行。
·在预定的比赛开始后15分钟,球队不到场或不能使5名队员入场准备比赛。
30.2 罚则
30.2.1 判给对方队获胜,且比分为20:0。此外,弃权的队应在名次排列中得0分。
30.2.2 对于两场比赛(主和客)总分定胜负的一组比赛和季后赛(三战定胜负),在第一、第二、第三场比赛中弃权的球队应判该组比赛或季后赛因"弃权"告负。这不适用于季后赛(五战定胜负)。

第31条 比赛因缺少队员告负
31.1 规定
在比赛中,如果球队在球场上的队员人数少于2名,该球队由于缺少队员应判比赛告负。
31.2 罚则
31.2.1 如判获胜的球队领先,则在比赛停止时的比分应有效。如判获胜的球队不领先,则比分应记录为2:0,该球队获胜。此外,缺少队员的球队在名次排列中应得1分。
31.2.2 对于两场比赛(主和客)总分定胜负的一组比赛,在第一或第二场比赛中缺少队员的球队应判该组比赛因"缺少队员"告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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