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裁判员、记录台人员和技术代表
以及他们的职责
第4条 裁判员、记录台人员和技术代表
4.1 裁判员应是一名主裁判员和一名副裁判员。他们应得到记录台人员和技术代表(如到场)的协助。
此外,国际篮联的适当部门如地区委员会或国家联合会有权运用3人裁判制,即一名主裁判员,两名副裁判员。
4.2 记录台人员应是一名记录员,一名助理记录员,一名计时员和一名24秒计时员。
4.3 可有一名技术代表到场。他应坐在记录员和计时员之间。
在比赛中他的职责主要是监督记录台人员的工作,并协助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使比赛顺利进行。
4.4 必须充分强调:担任一场比赛的裁判员不得与比赛双方的组织有任何方式的联系。
4.5 裁判员、记录台人员和技术代表要按照这些规则来指导比赛并无权同意改变这些规则。
4.6 裁判员的服装应由灰色上衣、黑色长裤、黑色袜子和黑色篮球鞋组成。
4.7 对于国际篮联主要的正式比赛,记录台人员应着装一致。
第5条 主裁判员:职责和权力
主裁判员应:
5.1 检查和批准在比赛过程中使用的所有器材。
5.2 指定正式的比赛计时钟、24秒钟装置、计秒表并确认记录台人员本人。
5.3 不允许任何队员佩戴可能造成伤害的物品。
5.4 在中圈执行跳球开始每一节和决胜期的比赛。
5.5 当情况需要时有权停止比赛。
5.6 如果球队在得到通知后拒绝比赛,或以其行动阻碍比赛的进行,有权判定该球队弃权。
5.7 在第2节、第4节以及任一决胜期的比赛时间结束时,或在任何他认为有必要的时候,仔细地审查记录表以认可比分。
5.8 每当有必要或裁判员的意见不一致时作出最终的决定。
5.9 有权对这些规则中未明确规定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6条 裁判员:宣判的时间和地点
6.1 裁判员有权对不论发生在界线内或界线外包括记录台、球队席以及紧靠线后的区域所发生的对规则的违犯作出宣判。
6.2 裁判员应在预定的比赛开始时间前20分钟到达球场,此时他们的权力应生效,当裁判员批准比赛结束时他们的权力结束。在比赛时间结束时,经主裁判员的认可和在记录表上签字终止了裁判员对比赛的管理以及他们和比赛的联系。
6.3 如果在早于预定的比赛开始前20分钟或在比赛时间结束和核查及在记录表上签字之间发生了运动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的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主裁判员必须在签字之前在记录表的反面记录该事件,技术代表或主裁判员必须向竞赛的组织者提交详细的报告。
6.4 如果其中一队提出抗议,技术代表或主裁判员应在比赛时间结束后的1小时内向竞赛的组织者报告该事件。
6.5 如果在第4节或决胜期的比赛时间结束的大约同时或正好之前发生了犯规,作为执行罚球的结果需要有决胜期,那么在比赛时间结束的信号响后至完成罚球前发生的所有犯规,应被看作是在比赛休息期间发生的并相应地予以处罚。
6.6 任一裁判员无权不顾或质问另一裁判员在本规则规定的各自职权范围内所作的宣判。
第7条 裁判员:发生违犯时的职责
7.1 定义
由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造成的所有违例和犯规是违犯规则。
7.2 程序
7.2.1 当发生违例或犯规时,裁判员应鸣哨并同时给出适当的手势以停止比赛计时钟,使球成死球(见裁判员手册,第7章手势和程序)。
7.2.2 罚球或投篮成功后或当球成活球时裁判员不应鸣哨。
7.2.3 宣判每一起犯规或跳球后,裁判员应在球场上交换位置。
7.2.4 对所有的国际比赛,如果有必要用口语使宣判清楚,则应使用英语处理。
第8条 裁判员:受伤
如果一位裁判员受伤或因任何其它原因,在事故发生的10分钟内还不能继续执行任务,比赛应继续。除有可能以有资格的替补裁判员更换受伤的裁判员外,另一位裁判员应单独执裁直到比赛结束。在更换问题上,另一位裁判员在与技术代表商议后决定。
第9条 记录员和助理记录员:职责
9.1 记录员应使用正式的记录表:
·登记比赛开始时上场的队员和所有参加比赛的替补队员的姓名和号码。当有关比赛开始时上场的5名队员、替换或队员的号码违反本规则时,他在发现违犯后应尽快通知就近的裁判员。
·记录累积分数以及投篮和罚球得分。
·记录登记在每个队员名下的侵人犯规和技术犯规。
当登记任一名队员第5次犯规时记录员必须立即通知裁判员。同样,他应记录登记在每一位教练员名下的技术犯规,当一位教练员被取消比赛资格并必须离开比赛时,他必须立即通知裁判员。
9.2 记录员还应:
·当某队已提出暂停请求,在下次暂停机会时通知裁判员并登记暂停。如果教练员在该节中不再有剩余暂停时,他应通过裁判员通知该教练员。
·举牌指示每位队员发生犯规的次数,举到双方教练员看到的程度。标志牌上的数字要和该队员发生犯规的次数相一致。
·在一节中,登记某队任何队员的侵人犯规或技术犯规达第4次全队犯规后。一旦球成活球时将全队犯规标志放置在记录台上靠近该球队的球队席一端。
·实现替换。
·仅当球成死球,并在球再次成活球之前发出他的信号。记录员的信号声响不停止比赛计时钟或比赛,也不使球成死球。
9.3 助理记录员应操纵记录板和协助记录员。
如果记录板和正式记录表之间的任何差异不能被解决,正式记录表应居先,记录板应按正式记录表修正。
9.4 在记录表上登记累积分时可能造成下列重大失误:
·一个3分中篮,可是仅累加了2分。
·一个2分中篮,可是累加了3分。
如果在比赛中发现了这样的失误,为停止比赛,记录员必须等到第一次死球时才发出他的信号并引起裁判员们的注意。
如果在指示比赛结束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发出后,主裁判员正在核查记录表,但在裁判员们签字之前发现了这样的失误,主裁判员必须纠正该失误;如果这同一个失误影响了比赛的结果,则主裁判员必须合理地纠正比赛的最终结果。
如果裁判员们已在记录表上签字之后发现了这样的失误,主裁判员不再可能纠正该失误。主裁判员必须向竞赛的组织者提交报告陈述该事件。
第10条 计时员:职责
10.1 应给计时员提供一块比赛计时钟和一块计秒表,并应:
·掌握比赛时间和停止时间。
·在第1节和第3节开始前至少3分钟时通知球队和裁判员或使他们得到通知。
·启动计秒表并在一次要暂记的暂停已消耗了50秒钟时发出信号。
·保证一节或决胜期比赛结束时的信号声响自动发出,且非常大声。如果他的信号失灵或未被听到,他应立即使用任何可能的办法通知裁判员。
计时员的信号使球成死球并停止比赛计时钟。然而,当投篮或罚球的球在飞行时,他的信号不使球成死球。
10.2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开始启动比赛计时钟:
·跳球时,球被跳球队员合法拍击。
·罚球未成功并且球继续是活球,球触及场上队员。
·在掷球入界时,球触及场上队员。
10.3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停止比赛计时钟:
·在一节或决胜期比赛时间结束时时间终了。
·当球是活球时裁判员鸣哨。
·当球是活球时24秒钟装置信号响。
·某队已请求暂停,对方队投篮得分。
·第4节或任一决胜期的最后2分钟内投篮得分。
第11条 24秒钟计时员:职责
应给24秒钟计时员提供一个24秒钟装置,并按下列要求操作该装置:
11.1 一旦队员在场上获得控制活球就启动或再启动。(规则修改:原"控球活球"现修改为"控制活球")
11.2 一旦出现下列情况就停止和复位到24秒钟并不显示影像:
·裁判员因犯规、跳球或违例而鸣哨,但因球出界判给先前控制球的球队掷球入界时除外。
·投篮球进入球篮。
·投篮球触及篮圈。
·因为涉及到控球队的对方队的行为使比赛停止。
11.3 一旦对方在场上获得控制活球就复位到24秒钟并再启动。
如果对方队员仅仅触球,而同一个队仍然控制球,则不开始一个新的24秒钟周期。
11.4 当原先已控制球的同一个队由于如下的结果被判给掷球人界时,停止但不复位到24秒钟:
·球出界。
·一起双方犯规。
·由控制球队引起的任何原因而使比赛停止。
11.5在任一节或决胜期中,当某队获得控制球时比赛计时钟的剩余时间少于24秒钟,则停止并不再操作,即不显示影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