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规则--三人制篮球比赛规则 *篮球"三对三"竞赛规则* 除下列特殊情况外,比赛均按照最新国际篮球规则执行。 一、场地和器材 第一条 1-1 场地:半个标准的篮球场地(14×15米)或按照半场比例适当缩小(长度减少1米,宽度减少2米),地面坚实、平整。 1-2 球篮:距地面3.05米的球篮提供给男女成年组和男子初中(含初中)以上青年组,距地面2.8米的球篮提供给男子小学组、女子初中和小学组。 1-3 球: 男女成年组和男女初中(含初中)以上青年组可使用圆周在75~78厘米、质量在567~650克的球;男女小学组可使用圆周在68~72厘米,质量在450~500克的球。 二、工作人员及其职责 第二条 2-1 裁判人员:设1~2名裁判员和1名记录员。 2-2 服装:裁判员与记录员要着装一致,但其颜色、款式应区别于运动员。 2-3 权利:比赛设1名裁判员时,他是比赛中唯一的执法宣判人员 比赛设2名裁判员(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时,两名裁判员对场上违反规则的行为都有权作出宣判,如发生矛盾,主裁判员是终决人员,并负责在记录表上签字。副裁判员兼管记20秒违例。 2-4 记录员职责:记录员兼管计时、记分。记录两队累积的分数(包括投篮和罚球的得分)、全队及个人犯规次数、以及比赛时间并按照规则要求宣布比赛进行的时间和比分。 三、规则 第三条 3-1 运动员人数:比赛双方可报名4~5人,上场队员为三人。 3-2 比赛时间: 3-2-1 初赛、复赛不分上下半时,全场比赛时间为10分钟(组织者可根据参赛队数多少修订时间为12或15分钟)。比赛进行到5分钟和9分钟时,,记录员各宣布一次时间。如果只有10分钟比赛时间,则双方队都不得暂停(遇有队员受伤,裁判员有权暂停比赛1分钟)。如比赛安排为12或15分钟,则分别允许请求一次或两次暂停,每次暂停时间为30秒。 3-2-2 决赛分上下两个半时,每半时8分钟,上半时与下半时之间休息3分钟。 3-2-3 比赛中除在罚球、暂停、球员受伤及比赛结束等情况下停止计时表外,其余情况均不停表。 第四条 4-1 比赛开始:双方以掷硬币的形式决定发球权,然后在发球区掷界外球开始比赛。 决赛阶段,上半时获发球权的队,下半时不再获发球权,由对方队在发球区掷界外球开始比赛。 4-2 发球区:中圈不在场地中的半圆叫做发球区,发球区的地面(包括线)算界外。 4-3 发球:在发球区掷界外球算做发球。 第五条 5-1 攻守转换: 5-1-1 每次投篮命中后,都由对方发球。 5-1-2 所有交换发球权的情况(如违例、界外球及投篮命中后),均为死球,在发球区掷界外球继续比赛。 所有不交换发球权的情况(如不执行罚球的犯规),则在就近的三分线外发球。在这种情况下,发球前,必须由裁判员递交球。 5-1-3 守方队员断球或抢到篮板球后,必须将球运(传)出三分线外(持球队员必须双脚踏在三分线外),才可以组织进攻,否则判进攻违例。 5-1-4 争球时,在罚球圈跳球,任何一方得球都必须将球运(传)出三分线(持球队员必须双脚踏在三分线外),才可以组织进攻,否则判进攻违例。跳球中得意外投中无效,重新跳球。 凡因涉及5-1-3和5-1-4中出现的违例,裁判员的手势为:两手前臂交叉于脸前,以示违例,交换发球权。(这个手势跟换人手势一样,我的绘画技术不行,就不画了,原文有这个手势的图示。HKMJ注)。 第六条 6-1 20秒规则:24秒规则改为20秒 6-2 犯规法则: 6-2-1 比赛中,每个队员允许三次犯规,第四次犯规罚出场。 6-2-2 任何队员被判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则取消该队比赛资格。 6-2-3 每个队累记犯规达5次后,该队的第六次以后的侵人犯规由对方执行2次罚球。前5次犯规中,凡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犯规:如投中,记录得分、对方个人和全队犯规次数,不追加罚球,由守方发球继续比赛;如投篮不中,则判给攻方被侵犯的队员1次罚球,如罚中得1分,并由攻方继续掷界外球,如罚不中,仍由攻方掷界外球。 6-2-4 在使用小篮架的比赛中,不允许队员出现扣篮动作,也不允许队员将身体的任何部位悬挂于篮圈或篮架上,否则,可被判罚离场并不能再被替换上场,且该队失去球权。 第七条 7-1 替换:只能在比赛计时钟停止的情况下替换,被换下的队员不能再被替换上场(场上队员不足3人时除外)。 第八条 8-1 得分相等和决胜期: 比赛时间终了,以得分多者为胜方。初赛及复赛阶段,比赛时间终了,如得分相等,执行一对一依次罚球,只要出现某队领先1分即为胜方,比赛结束。 在决赛阶段,比赛时间终了,如得分相等,则增加3分钟决胜期,发球权仍以掷硬币的形式决定。如果决胜期得分仍相等,执行一对一依次罚球,只要出现某队领先1分即为胜方,比赛结束。 第九条 9-1 队长:比赛中,队长是场上唯一发言人。 9-2 纪律:比赛中应绝对服从裁判,以裁判员的判罚为最终判决。 本规则适用于全国各种级别的"三对三"比赛,解释权归属中国篮球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