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比赛 § 整个"篮球规则"中提到的都是男性教练员、队员、裁判员等等,没有任何性别歧视的意思,显然,它也同样适用于女性,这样写法仅仅是为了方便起见。 o 第一条 定义 § 每场篮球比赛由两个队参加,每队出场5名队员。目的是将球进入对方球篮得分,并阻止对方获得球或得分。可将球向任何方向传、投、拍、滚或运,但要受下列规则的限制。 · 第二章 尺寸和器材 o 第二条 球场尺寸 § 一、球场是一个长方形的坚实平面,无障碍物。 二、对于国际篮联主要的正式比赛(见"正式比赛程序"第五节),球场尺寸为:长28米,宽15米,球场的丈量是从界线的内沿量起。 三、对于所有其它比赛,国际篮联的适当部门,如地区委员会对地区或洲的比赛,或国家联合会对所有国内的比赛,有权批准符合下列尺寸范围内的现有球场:长度减少4米,宽度减少2米,只要其变动互相成比例。 四、天花板或最低障碍物的高度至少7米。 五、球场照明要均匀,光度要充足。灯光设备的安置不得妨碍队员的视觉。 六、所有新建球场的尺寸,要与国际篮联的主要正式比赛所规定的要求一致:长28米,宽15米。 o 第三条 线条及其尺寸 § 本条款所提到的线条要: § 一、用相同颜色画出; 二、宽度为0.05米(5厘米) 三、清晰可辨。 § (一)界线 § 1、球场要用线条按第二条规定画出,并且界线距观众、广告牌或任何其它障碍物至少2米。 2、球场长边的界线叫边线,短边的界线叫端线。 (二) 从边线的中点画一平行于端线的线叫中线;中线要向两侧边线外各延长0.15米(15厘米)。 § (三)罚球线、限制区和罚球区 § 1、罚球线要与端线平行,它的外沿距离端线内沿5.80米;边条线长为3.60米。它的中点必须落在连接两条端线中点的假想线上。 2、从罚球线两端画两条线至距离端线中点各3米的地方(均从外沿量起)所构成的地面区域叫限制区。 如果在限制区内部着色,它的颜色必须与中圈内部的着色相同。 3、罚球区是限制区加上以罚球线中点为圆心,以1.80米为半径,向限制区所画出的半圆区域。在限制区内的半圆要画成虚线。 o § § 4、罚球区两旁的位置区供队员在罚球时使用。画法如下: § (1)第一条线距离端线内沿1.75米,沿罚球区两侧边线丈量。 § (2)第一位置区的宽度为0.85米(85厘米),并且与中立区域的始端相接。 § (3)中立区域的宽度为0.40米(40厘米),并且用和其它线条相同的颜色涂实。 § (4)第二位置区与中立区域相邻,宽度为0.85米(85厘米)。 § (5)第三位置区与第二位置区相邻,宽度为0.95米(85厘米) 。 § (6)所有用来画这些位置区的线条,其长度为0.10米(10厘米 ),并垂直于罚球区边线的外侧。 § (四)中圈 § 中圈要画在球场的中央,半径为1.80米,从圆周的外沿丈量。 如果在中圈内部着色,它的颜色必须与限制区内部的着色相同。 § (五)3分投篮区 某队的3分投篮区是指除对方球篮附近被下述条件限制出的区域之外的整个球场地区。这些条件包括: § 1、分别距边线1.25米,从端线引出两条平行线; § 2、半径为6.25米(量至圆弧外沿)的圆弧(半圆)与两平行线相交; § 3、该圆弧的圆心要在对方球篮的中心垂直线与地面的交点上。圆心距端线内沿中点的距离为1.575米。 注:假如球场宽度少于15米,圆弧仍按上述6.25米半径画出。 · o § (六)球队席区域 球队席区域要按下述条件画出: § 1、在记录台和球队席同侧的场外(见"球场尺寸"图); § 2、每个区域分别由一条从端线向外延伸至少2米长的线,和另一条离中线5米且垂直于边线并至少长2米的线所限定。 § 注解 § 一、比赛期间,仅允许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和最多5名有特定职务的随队人员(如:领队、医生、按摩员、统计员、译员等)坐在球队席区域内。 其他人员不得坐在球队席5米的范围内。 § 二、随队人员享有权利,也负有责任。因此,他的行为在裁判员的管辖之下。 § 三、如情况需要,主裁判员可以减少在球队席区域内的随队人员数。 o 第四条 器材 § 一、篮板 § 1、两场篮板要用适宜的透明材料制成,它们是整块的,具有与0.03米(3厘米)厚的硬木篮板相同的坚硬度。 它们也可用0.03米(3厘米)厚、漆成白色的硬木板制成。 § 2、篮板的尺寸是:横宽1.80米,竖高1.05米,下沿距地面 2.90米。 § 3、国际篮联的适当部门,如地区委员会对地区或洲的比赛,或国家联合会对所有国内的比赛,也有权批准横宽1.80米,竖高 1.20米,下沿距地面2.75米的篮板尺寸。 § 4、篮板的前面要平整,并且: § (1)所有的线条画法如下: § a、如果篮板是透明的,用白色; § b、若不透明,用黑色; § c、宽度为0.05米(5厘米) § (2)篮板边洞要按上述(1)款用线条勾画出。 § (3)在每块篮板的篮圈后面要按如下要求画出长方形: § a、外沿尺寸为:横宽0.59米(59厘米),竖高0.45米(45厘米 ) § b、长方形底边的上沿要与圈顶水平面齐平。 § 5、篮板要按如下要求牢固地安置: § (1)安置在球场的两端,与地面垂直,与端线平行; § (2)它们的中心要垂直地落在球场上,距离端线内沿中点1. 20米的地方; § (3)篮板的支柱要距离端线外沿至少2米,为了使比赛队员看得清楚,其颜色要鲜明,并与端线后面的背景有明显的区别。 § 6、两块篮板上的包扎物要符合如下要求: § (1)对篮板的底部和边沿,包扎物要覆盖其底面和侧面,侧面包扎物距篮板底部最低为0.35米(35厘米); § (2)篮板底洞包扎物的最小厚度为0.05米(5厘米); § (3)篮板前、后面距底部最低0.02米(2厘米)处要覆盖,包扎物的最小厚度为0.02米(2厘米)。 § § 7、篮板支架要作如下包扎: § (1)在篮板背后,高度低于2.75米的任何篮板支架,要在其下表面包扎,直到距篮板正面1.20米处。包扎物的最小厚度为0.05米(5厘米),并且其密度与篮板包扎物的密度相同; (2)所有可移动的篮板,在面向球场的基座表面必须要全面地钆扎,包扎的最低高度为2.15米。包扎物的最小厚度为0.15米(15厘米) § 二、球篮 球篮包括篮圈和篮网。 § 1、篮圈要按如下要求制作: § (1)实心铁条,内径为0.45米(45厘米),漆成橙色; § (2)圈条的直径最小为0.017米(17毫米),最大为0.020米(2 0毫米),圈的下沿设有小环或类似的东西,以便悬挂篮网; § (3)它们要牢固地安装在篮板上(见下面注),篮圈顶面要成水平,离地板3.05米,与篮板两垂直边的距离相等; 注:我们建议:最好把篮圈安装在篮板的结构架上,这样,篮圈上所受的力就不会直接作用到篮板上。 § (4)篮板面距篮圈内沿的最近点是0.15米(15厘米); § (5)可以使用抗压篮圈。它们要符合下列技术条件: § a、它们要具有与那些不可活动的篮圈完全相同的反弹特性。定压装置要保证这些特性,并保护篮圈和篮板。篮圈的设计及制造可保证队员的安全; § b、具有定力锁定器的那些篮圈,在离篮圈最远点圈顶上施加静荷载未到105千克时,定压装置绝不能松动; § c、当定压装置打开时,篮圈向下转动,与原来水平位置的夹角不得超过30度; § d、当定压装置打开并不再施载后,篮圈要自运返回到原来位置。 § 2、篮网用白色的细绳结成,悬挂在篮圈上;它的结构要能够使球穿过球篮时有暂时的停顿。网长不短于0.40米(40厘米),不长于0.45米(45厘米) o § 三、球的材料、尺寸和重量 § 1、球是圆形的,为认可的暗橙色; § 2、外壳用皮、像胶或合成物质制成; § 3、圆周不得小于0.749米(74.9厘米),不得大于0.780米(7 8厘米); § 4、重量不得少于567克,不得多于650克; § 5、充气后,使球从1.80米的高度(从球的底部量起)落到球场的地面上,反弹起来的高度不得低于1.20米,也不得高于1.4 0米(从球的顶部量起); § 6、球面的接缝或槽的宽度不得超过0.00635米(6.35毫米)。 § 7、主队至少要准备两个用过的、符合上述规格的球。主裁判员是确定球是否合乎标准的唯一鉴定人。 § 如果上述球经鉴定不适宜作为比赛用球,他可以选择客队提供的球,也可以从两队作赛前准备活动使用的球员进行选择。 § 四、专用器材 主队要提供下列专用器材供裁判员及其助理人员使用: § 1、比赛计时钟和计秒表 § (1)提供比赛计时钟和计秒表各一块供计时员使用。 § (2)比赛计时钟为比赛的每个阶段计时和在比赛的每个阶段的间隔时使用,并且放置在让赛场上每一个人都能清楚看到的地方。 § (3)计秒表用来为暂停时间计时。 § (4)如果主比赛计时钟旋转在比赛场地中央的上方,那么在比赛场地每端的地面上要各设一个同步的副钟。每一个同步的副钟要既能指示得分,又能指示剩余的比赛时间。这些同步的副钟必须让与比赛有关的每一个人都能看清楚。 § 2.30 秒钟装置 § (1)该装置由30秒钟计时员操纵,用于管理30秒钟规则; § (2)该装置是自动的、倒计数型,并且是用秒来指示时间; § (3)该装置要具有这样的功能: § a、当任一队都不控制球时,装置上没有显示; § b、当宣判球出界并且不需30秒钟装置复位时,该装置能接着从停住的时间处继续计时。 § 3、信号 按规则要求至少要提供两种互相独立的信号器材,它们能发出显然不同并且是非常响亮的声响; § (1)一种是计时员信号(每节和每半时终了时自动发出声响) ,记录员信号是同一种信号(仅在死球期间,就请求暂停、替换等事项,由记录员操纵发出声响来引起裁判员的注意); § (2)一种是30秒钟计时员信号(30秒钟周期结束时自动发出声响)。 § 4、记录板 记录板要让与比赛有关的每一个人(包括观众)都能看清楚。 § 5、记录表 记录表要由国际篮球联合会批准,并由记录员在比赛开始前和比赛中按规则规定进行填写。 § 6、队员犯规次数标志牌 这些由记录员处置的标志牌要符合下列要求: § (1)标志牌为白色,牌上数字的最小尽寸是:长0.20米(20厘米),宽0.10米(10厘米); § (2)对于2 X 20分钟的比赛,使用分别写上1至5数字的标志牌,1至4的数字为黑色,5为红色; § (3)对于4 X12分钟的比赛,使用分别写上1至6数字的标志牌, 1至5的数字为黑色,6为红色。 § 7、全队犯规标志 要按下列要求为记录员准备两个全队犯规标志: § (1)它们是红色的; § (2)宽0.20米(20厘米),高0.35米(35厘米),最好呈三角形,当它们放在记录台上时,要让与比赛有关的每一个人都能看清楚。 § 注:可以用电子的或灯光装置,但它们要符合上述要求。 § 8、全队犯规指示器 是指明全队犯规次数的适宜装置。 § 该装置要停在全队犯规的次数上(对2 X 20分钟的比赛为8次;对于4 X 12分钟的比赛为5次),表明某队已达到了受处罚的状态 (第五十八)。 五、对于在国际篮联的正式比赛中使用的器材,见"正式比赛程序"第五节。 · 第三章 工作人员及其职责 o 第 5条 裁判员及其助理人员 § 一、裁判员包括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各一名,计时员、记录员、助理记录员和30秒钟计时员各一名为其助理。 § 二、也可以有一名技术代表到场。技术代表在比赛中的职责主要是监督记录台人员的工作,并协助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使比赛顺利进行。 § 三、裁判员及其助理人员要按照规则和国际篮联世界技术委员会确定的国际篮联对规则的官方解释来指导比赛。 § 四、要特别强调:担任一场比赛的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不得与比赛双方的组织有任何方式的联系。 § 五、裁判员及其助理人员或技术代表都无权同意改变规则。 § 六、裁判员(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的服装是: § 1、灰色上衣; § 2、黑色长裤; § 3、黑色篮球鞋和黑色袜子。 o 第 6条 主裁判员的权力 § 一、主裁判员要检查和批准在比赛过程中使用的所有器材; § 二、他要指定正式的比赛计时钟,并确认计时员、记录员、助理记录员和30秒钟计时员; § 三、他不得允许任何队员佩带对其他队员有危险的物品(见第十三条第六款); § 四、他要在中圈执行跳球开始比赛; § 五、如遇裁判员对球中篮是否有效的意见不同时,他要作出最终的决定。 § 六、当情况需要时,他有权停止比赛。如果球队在得到通知后拒绝比赛,或其行动阻碍比赛的进行,他也有权判定该队弃权; § 七、在每半时和每一决胜期终了,或任何他认为有必要的时候,他要仔细地审查记录表和核定比分,并确定剩余的比赛时间; § 八、在与技术代表和(或)记录台人员的任何商议后,他总要做出最终的决定; § 九、主裁判员有权决定规则中未明确规定的事项。 o 第 7条 裁判员宣判的时间和地点 § 一、裁判员有权对不论发生在场内或场外的违反规则的行为作出宣判。 § 二、他们须在预定的比赛开始前20分钟到达场地,即开始行使权力。比赛结束时,经主裁判员批准并在记录表上签字,终止了裁判员和比赛的联系。 § 三、在比赛休息时间内发生犯规的罚则要按适当条款的规定执行。 § 四、如果在比赛时间终了和在记录表上签字的期间,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有任何不道德的行为,主裁判员必须在记录表上注明发生了事伯,并保证向负责的部门提交详细的报告,负责的部门要予以适当而严肃的处理。 § 五、任一裁判员无权取消或质问另一名裁判员在本规则规定的各自职权范围内所作的宣判。 § 注解 在比赛的结尾,如果对比赛时间的确切终止有疑问(例如:计时员违例、争球或犯规后未停止比赛计时钟),裁判员要: § 一、在下列时候立即互相商量,以确定比赛剩余的确切时间: § 1、当投篮球离手时;或 § 2、发生违例、争球或犯规时。 § 二、如果有进一步磋商的必要,主裁判员要向地场的技术代表征求意见,并听取记录台人员的陈述。 主裁判员要作出最终决定。 § 三、如果在下半时,或决胜期结束的同时或在此前发生犯规,而完成罚球后需要有决胜期,那么,结束比赛时间的信号发出后至完成罚球前发生的所有犯规,要看作是在比赛休息时间内发生的犯规,按适当的条款处罚。 § 四、如果其中一队提出抗议,主裁判员要立即将该事件报告专管的部门。 o 第 8条 发生违犯时裁判员的职责定义: § 违犯:任何由队员或教练员构成的犯规或违例。 § 一、发生违例时: § 1、裁判员要鸣哨,同时做出适当的手势以停止比赛计时钟,使球成死球; § 2、随后按"裁判员手册"上所确定的手势要求依次完成手势; § 3、然后遵照规则第三十一条判给对方队员掷界外球。 § 二、发生侵入犯规时: § 1、裁判员要鸣哨,同时做出适当的手势以停止比赛计时钟,使球成死球; § 2、随后他要指出构成犯规的队员; 如果裁判员要求,则犯规队员需要按要求举起手来以示队认; § 3、然后,裁判员要按"裁判员手册"中确定的报告犯规的程序向记录台报告; § 4、当记录员得到报告并将此犯规登记在记录表上,举起了犯规次数标志牌后,裁判员要按适当的条款重新开始比赛。 § 三、对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技术犯规或双方犯规,裁判员要立即做出该犯规类型的适当手势。 § 注解 § 一、在罚球或投篮成功后,裁判员不要鸣哨。 § 二、每次宣判犯规或跳球后,裁判员总是要交换他们的场上位置。 § 三、在所有的国际比赛中,如有必要用口语使宣判清楚,则必须使用英语处理。 o 第 9条 记录员和助理记录员的职责 § 一、 § 1、记录员要登记比赛开始时上场的队员和所有替补队员的姓名和号码。 在发现提交的上场队员名单、替补队员或队员号码有违反本规则的规定后,要尽快通知就近的裁判员; § 2、他要记录两队的累积分数;记录投篮和罚球得分; § 3、他要记录每一个队员的侵入犯规和技术犯规次数,当宣判了任一队员第5次犯规(对于2 X 20分钟的比赛 )或第6次犯规(对于4 X 12分钟的比赛)时,要立即通知主裁判员。 同样,他要记录每一位教练员的技术犯规,并且当该教练员按照第五十三条罚则第二款必须离开比赛时,要立即通知主裁判员; § 4、他要记录每队请求的暂停次数,当在每半时已登记了某队第二次暂停(对于2 X 20分钟的比赛)或第三次暂停(对于4 X 12分钟的比赛)时,他要通过裁判员通知该队教练员; § 5、当计时员指示暂停时间已达50秒时,记录员要发生信号通知裁判员; § 6、他要出示每个队员犯规的次数。每当队员犯规时,他要举起与该队员犯规次数相一致的标志牌,并要让双方教练员可见; § 7、他要按下述做法使用全队犯规标志: § (1)对于2 X 20分钟的比赛: 某队半时中第7镒队员犯规后,当球进入比赛状态的一瞬间,要在记录台靠近该队球队席的一端放上红色的全队犯标志; § (2)对于4 X 12分钟的比赛: 某队一节中第4次队员犯规后,当球进入比赛状态的一瞬间,要在记录台靠近该队球队席的一端放上红色的全队犯规标志; § 8、他要按第三十二条实施替换; § 9、记录员的信号既不能停止比赛计时钟或比赛,也不能使球成死球。 他要注意:只有在死球和停止比赛计时钟,并在球再镒进入比赛状态之前才能发出信号。 § 二、助理记录员要操纵记录板。他的职责不得妨碍其他记录台人员的职责,或与其相冲突。 o 篮球规则第10条 计时员的职责 § 一、计时员要按本规则规定掌握比赛时间的运行和停止的时间; § 二、计时员要注意每半时开始的时间,并在比赛开始前3分多钟时通知主裁判员,以便主裁判员可以通知或通过其它途径通知球队; § 三、每次暂停,计时员要开动计秒表,并且在暂停时间已达50秒钟时通知记录员发出信号; § 四、计时员要用非常响亮的信号表示每半时或决胜期的时间终了; § 五、如果计时员的信号失灵或未被听到,计时员要用他可动用的一切可能的办法立即通知主裁判员; § 六、计时员的信号使球成死球,并停止比赛计时钟。 篮球规则第11条 30秒钟计时员的职责30秒钟计时员要按本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操纵30秒钟装置(计时钟)。 · 第四章 队员、替补队员和教练员 o 第12条 球队 每个队要按下列要求组成: § 一、对于2 X 20分钟的比赛,不超过10名合格参赛的球员; § 二、对于4 X 12分钟的比赛,或竞赛中一个队超过3场比赛时,不超过12名合格参赛的球员; § 三、一名教练员,如果球队需要,可配备一名助理教练员; § 四、其中一名合格参赛的球员是队长。 o 第13条 队员和替补队员 § 一、比赛进行时,每队要有5名队员上场,并可按照规则的规定进行替换。 § 二、球队的球员在场上时为队员,他有权参加比赛。在场下则为替补队员。 § 三、当裁判员招呼某替补队员进场时,他即成为队员;当裁判员招呼那名队员的替换者进场时,该队员即成为替补队员。 § 四、队员的服装要按下列要求配备: § 1、前后是相同单一颜色的背心(不允许有条纹的背心)。 § (1)两侧允许镶边; § (2)镶边要竖直地集中在腋窝下方,每侧的镶边最宽为0.03米(3厘米),两侧镶边的总宽为0.06米(6 厘米); § (3)背心领口或开袖处的装饰边不超过0.03米(3厘米)宽。 在比赛中,男队员必须把他们的背心塞进短裤内。 § 2、圆领衫可以穿在背心里面,但要与背心相同的单一颜色。 § 3、前后是相同单一颜色的短裤,但不一定和背心的颜色相同。 § (1)允许加装饰边; § (2)每侧的竖直装饰边最宽0.03米(3厘米),两侧装饰边的总宽为0.06米(6厘米); § (3)裤腿口的装饰边不超过0.03米(3厘米)宽。 § 4、允许穿长于短裤的紧身内裤,但要与短裤相同的单一颜色。 § 五、每个队员背心前后的号码须是清晰的、单色的,并与背心的颜色有明显的区别。号 码要醒目,并且: § 1、后背的号码至少高0.20米(20厘米); § 2、前胸的号码至少高0.10米(10厘米); § 3、号码的宽度不得少于0.02米(2厘米); § 4、球队要使用4至15的号码; § 5、同队队员不得使用重复的号码。 § 注:在比赛中,如果某队员改变他的号码,他要向记录员和主裁判员报告这一改变。 § 六、主裁判员不得允许任何队员佩带对其他队员有危险的装备。 § 1、下列装备不允许: § (1)手指、手、手腕、肘或前臂部位的防护装备:它们的整体或其支架部分由皮革、塑料、软塑料、金属或任何坚硬的物质制造,即使表面用软的包扎也不行。 § (2)能割破或引起擦伤的装备。 § (3)头饰和珠宝饰物。 § 2、下列装备许可: § (1)肩、上臂、大腿或小随部位的保护装备:如果其材料被包扎,不会对其他队员引起危险。 § (2)被适当包扎的膝部保护架。 § (3)断鼻保护器,即使用硬质材料制成也可以。 § (4)不会对其他队员引起危险的眼镜。 § (5)最宽为0.05米(5厘米),不会发生擦伤的单色的棉毛织品、软塑料或橡皮制成的头带。 § 七、队员使用的所有装备必须合乎篮球比赛要求。任何用来增加队员的高度或能力,或用任何其它方法得到不正当利益的装备是不允许的。 § 八、在这些规则中没有明确提到的任何其它的装备必须首先要得到国际篮联世界技术委员会的同意。 § 注解 § 一、本条中关于合格参赛的球员服装号码的尺寸、颜色和位置的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号码必须清晰可见,并易为裁判员和记录员辨认。 § 二、背心上允许的广告不得干扰前后号码的可见性。背心上号码的尺寸无论如何不得缩小。 § 三、球队必须至少有两套服装,一套浅色(最好白色),一套深色。 § 四、对所有的比赛: § 1、秩序册中队名列前的队(主队)要穿浅色服装(最好白色); § 2、秩序册中队名在后的队(客队)要穿深色服装; § 3、然而,如果涉及比赛的两队同意,他们可以互换服装颜色。 § 五、对于国际篮联主要的比赛,同队的队员要: § 1、穿着一致的单一色或多色的鞋; § 2、穿着一致的单一色或多色的袜子。 o 第14条 队长的职责和权力 § 一、必要时,队长是他的球队在场上的代表。他可以为获得必要的情况向裁判员提出请求。这样做要有礼貌,而且只能在球成死球并停止比赛计时钟时。 § 二、队长因任一正当原因离开球场,要把他不在场期间代理队长职务的队员通知主裁判员。 o 第15条 教练员的职责和权力 § 一、至少在预定的比赛开始前20分钟,双方教练员要将包括参赛球员姓名、号码,以及队长、教练员和助理教练员的书面名单送交记录员。 § 二、至少在比赛开始前10分钟,教练员要确认该队已登记的球员姓名、号码和教练员姓名的名单,并在记录表上签字。同时指明开始上场的5名队员。"A"队教练员要首先办理此事。 § 三、只有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可以提出暂停请求。 § 四、当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想要替换队员时,该替补队员必须向记录员报告请求替换,并必须立即做好上场比赛的准备。 § 五、如助理教练员,他的姓名必须在比赛开始前填入记录表内(他没必要签字)。教练员如因任何原因不能继续执行其职责,要由助理教练员代理。 § 六、如果教练员不能继续工作,而在记录表上又没有登记助理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也不能继续工作),队长可以担任教练员。如队长因任何正当的原因必须离场,他可以继续担任教练员。然而,如因被取消比赛资格而必须离场,或因受伤不能担任教练员,则代替他担任队长的队员替代他当教练员。 § 七、比赛中,仅允许在记录表上登记姓名的教练员站立着。 § 注解 § 一、教练员已指定了某队员在开始比赛时上场,如果该队员受伤,只要主裁判员确认受伤是真实的,可以被替换。 § 二、迟到的替补队员可以参加比赛,只要在比赛前教练员向记录员提交的球员名单中已包括了他们。 三、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是该队在比赛中唯一可与记录台人员联系的代表。他可以在比赛计时钟停止、球成死球期间进行联系,必要时可询问有关比分、时间、记录板或犯规次数等事宜。 他与记录台人员接触的任何时候都必须是态度和蔼和有礼貌。他绝不能干扰比赛的正常进行。 · 第五章 时间通则 o 第16条 比赛时间 比赛可分成: § 一、两个半时,每半时20分钟; § 二、四节,每节12分钟。第一和第二节、第三和第四节中间的休息时间分别为2分钟; § 三、半时间的休息时间为10分钟或15分钟: § 1、由当地组织者决定,但该决定最迟必须在预定的比赛(锦标赛)开始前一天通知到所有有关人员。 § 2、如果仅一场比赛,该决定必须在比赛开始前通知。 § 四、国际篮联的适当部门要决定比赛的时间: § 1、世界锦标赛由国际篮联中央委员会决定; § 2、地区或洲的比赛由地区或洲的最高机构决定; § 3、国家或地方的比赛由国家或地方的协会决定。 o 第17条 操纵比赛计时钟 § 一、下列情况要开动比赛计时钟: § 1、跳球中,球抛到最高点后被跳球队员合法地拍击时; § 2、罚球未成功继续比赛,当球触及场上队员时; § 3、掷界外球后,当球触及场上队员时。 § 二、下列情况要停止比赛计时钟: § 1、在半时或一节结束的时间终了时; § 2、当裁判员鸣哨时; § 3、当30秒钟信号发出时; § 4、当投篮得分,对方球队按规则第十九条第二款3已经请求了暂停时。 o 第18条 30秒钟规则 § 一、当一名队员在场上控制量个活球时,该队必须在30秒钟内完成投篮。 § 二、控制球队在30秒钟内未投篮,要发出30秒信号的声响,违反本条规则为违例。 § 三、按下列规定操纵30秒钟装置: § 1、一名队员在场上一旦获得控制活球,就要开动30秒钟装置。 § 2、一旦球队控制球结束,该装置就要停止(见第二十八条)。 § 3、只有当队员在场上重新控制球,新的30秒周期开始时,30秒钟装置才复位和重新开始。 § (1)如果比赛停止是由于非控制球队队员的行为,将判给控制球队一个新的30秒周期; § (2)如球仅仅被对方队员触及,球仍由原队控制,不开始新的30秒周期。 § 4、下列情况停止30秒钟装置,但不重新设定30秒周期: § (1)球出界,由原控制球队的队员掷界外球时; § (2)裁判员中止比赛以保护控制球队的受伤队员时; § (3)由于控制球队的行为而停止比赛时。掷界外球后,一旦该队队员获得控制球时,30秒钟计时员就要从时间中断处继续计时。 § 5、由于任何其它原因,要判给控制球队一个新的30秒周期,除非裁判员判断某队已被置于不利,在那种情况下,裁判员不要判给控制球队一个新的30秒周期。 § 注解 投篮的球在空中时,如果30秒钟装置错误时发出声响: § 一、如果双方队员均未触及球,球进入球篮,则投中得分; § 二、如果球被任一队员合法触及或投篮明显不会成功,则球成死球,要判为跳球; § 三、如果球有机会进入球篮,并在接触篮圈前被触及,规则第四十四条的所有有关限制均适用。 o 第19条 要登记的暂停 § 一、说明 按下列规定,球队持续1分钟的暂停要登记。 § 1、对于2 X 20分钟的比赛,每队每半时的比赛时间内可以准许请求两次要登记的暂停,每一决胜期内准许1 次。 § 2、对于4 X 12分钟的比赛,每队每半时(两节)的比赛时间内可以准许请求3次要登记的暂停,每一决胜期内准许1次。 § 3、如果要登记的暂停时间未到,而请求暂停的队已做好了比赛的准备,主裁判员要尽快重新开始比赛。 § 4、暂停期间允许队员们离开比赛场地,坐到球队席上。 § 二、程序 § 1、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有权请求要登记的暂停。他要亲自到记录员处用双手做出规定的手势,明确地提出"暂停" 请求。 § 2、一旦球成死球并停止比赛计时钟时,记录员就要通过他的信号通知裁判员某队的暂停请求: § (1)记录员通知裁判员暂停请求的信号必须地球重新进入比赛状态前发出; § (2)如果裁判员正在向记录台报告一起犯规,在他报告完毕后发出信号。 § 3、下列情况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也可以获得一次要登记的暂停: § (1)他请求暂停后,如果对方投篮得分; § (2)只要"暂停"请求在投篮队员投篮球离手之前提出。 这时,计时员要立即停止比赛计时钟。然后记录员发出信号通知裁判员某队已请求暂停。 § 三、限制 § 1、从第一次或仅有一次罚球,球进入比赛状态的瞬间起,不允许暂停;只有经过一个比赛的钟表运行片段后,球再次成死球时才允许。例外: § (1)在罚球过程中发生犯规。 这时应将罚球全部完成,在执行新罚则球进入比赛状态前给予暂停。 § (2)最后一次罚球后,在球进入比赛状态前发生犯规。 这时,在新罚则球进入比赛状态前应给予暂停。 § (3)最后一次罚球后,在球进入比赛状态前宣判了违例,其罚则是跳球或掷界外球。 § 2、如有下述情况,则不登记"暂停": § (1)受伤队员没有接受治疗立即(大约15秒钟)做好比赛的准备; § (2)受伤队员尽快被替换; § (3)已达5次(对4 X 12分钟的比赛为6次)犯规的队员或已被取消比赛资格的队员在30秒钟内被替换; § (4)裁判员允许的延误。 § 3、未用过的暂停不可挪到下半时或决胜期。 § 注解 下列几点关于要登记的暂停的处理方法是教练员和记录员要注意的: § 一、除了对方队员投篮得分后和当时又没有发生犯规的情况外,要给首先提出请求的教练员登记暂停。 § 二、一个队请求的要登记的暂停可以撤销,但只能在记录员向裁判员发出暂停信号以前提出。 o 第20条 队员或裁判员受伤 § 一、队员受伤 § 1、假如队员受伤,裁判员可以停止比赛。 § 2、如活球中发生受伤事故,裁判员要使比赛告一段落时再鸣哨;所谓告一段落,即控制球的队已经投篮、失去控制球、持球停止进攻或球已成死球。 然而,为了保护受伤队员,必要时裁判员可立即中断比赛。 § 3、 § (1)如果受伤队员不能立即(大约15秒钟)参加比赛,或者如果他接受治疗,他必须在1分钟内被替换出场,如伤势妨碍在1分钟内被替换,也必须尽快换下。 § (2)然而,受伤队员已经接受治疗,或在1分钟之内恢复了,他可以继续留在场上参加比赛,但必须: § (1)要登记该队一次暂停,假如该队上场队员少于5人时除外; § (2)该队不得获得一次"正常"暂停那样"完整的"60秒,并且比赛要尽快重新开始。 § 4、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受伤队员不能留在场上继续比赛,必须被替换: § (1)他的伤势使他在1分钟内不能继续比赛; § (2)该队没有任何剩余的暂停;假如该队上场队员少于5人时除外。 § 5、如已判给受伤队员罚球,则要由替换他的队员执行。该替换队员不能被替换,只能等到该队下次替换机会时再被替换。 § 6、比赛中,裁判员要命令每一位正在流血或有伤口的队员离开比赛场地,并让其替换。该队员只有在流血停止并且患部或创面已被全面安全地包扎后才可返回球场。 § 二、裁判员受伤 如果一位裁判员受伤或任何其它原因,在事故发生后10分钟内还不能继续执行任务,比赛要继续进行,除有可能以有资格的替补裁判员更换受伤的裁判员外,另一位裁判员应单独工作到比赛结束。 o 第21条 得分相等和决胜期 § 一、如果下半时(2 X 20分钟的比赛)或第四节(4 X 12分钟的比赛终了时得分相等,要延长5分钟作为决胜期继续比赛,必要时要延长几个这样的5分钟,直到分出胜负为止。 § 二、第一个决胜期前,两队要抛币来确定他们将要进攻的球篮。 § 三、每次增加的决胜期开始时,他们要互换球篮。 § 四、每次决胜期前允许有2分钟的休息时间。 五、每一决胜期要在中圈跳球开始。 · 第六章 比赛通则 o 第22条 比赛的胜负 在比赛时间内得分较多的一队为胜队。 o 第23条 比赛的开始 § 一、如果某队在场上准备比赛的队员不满5名,比赛不能开始。 § 二、比赛要在国圈内跳球开始。 § 三、当主裁判员持球步入中圈执行跳球时,比赛正式开始。 § 四、每一节比赛开始要按上述第二款和第三款的程序进行。 § 五、所有比赛的下半时,双方队要交换球篮。 o 第24条 球的状态 § 一、下列情况表明球进入比赛状态; § 1、裁判员持球进入圆圈执行跳球时; § 2、裁判员持球或不持球进入罚球区执行罚球时; § 3、当掷界外球,队员可处理球时。 § 二、下列情况表明球成活球: § 1、跳球中,球到达最高点后被一名或双方跳球队员合法拍着时; § 2、裁判员将球置于罚球队员可处理时; § 3、掷界外球后,球接触场上队员时。 § 三、下列情况表明球成死球: § 1、任何合法中篮时; § 2、球成活球或球进入比赛状态,裁判员鸣哨时; § 3、对于下列情况的罚球,球明显不会中篮时: § (1)该罚球后还有罚球; § (2)该罚球后还有罚则。 § 4、当活球,30秒钟计时员发出信号时(例外:见第十八条注解); § 5、每半时或每节时间终了时; § 6、每半时或每节时间终了或宣判犯规后,投篮的球在飞行中被任一队的队员合法触及。 第33条和第44条的规定仍然有效。 例外: 如出现下列情况,球不成死球,投中得分有效: § 一、罚球或投篮,球在空中时发生上述第2、4或5项的情况。 § 二、当队员在做投篮动作并仍控制着球时,对方队员对他犯规,他继续完成对方犯规前的投篮连续动作(见第二十九条)。 上述第二款不适用于每半时或每节比赛结束时,或在30秒信号发出后。 o 第25条 队员和裁判员的位置 § 一、队员的位置取决于他所接触的地面。 当队员跳起在空中时,他的位置仍为起跳时所触及的地面。这包括界线、中线、3分线、罚球线和标定罚球区的各线 (例外:见第三十一条第四款)。 § 二、裁判员位置的确定与与队员位置的确定相同。 当球触及裁判员时,就如同触及裁判员所位于的地面一样。 o 第26条 跳球 § 一、裁判员在双方各一名队员之间将球抛起,跳球即开始。 § 二、球只有被一名或双方跳球队员用手拍击,跳球才合法。 § 三、跳球要在发生下列情况最近的圆圈内执行: § 1、宣判争球,也就是双方球队各一名或数名队员用一手或双手紧紧地握着球,以至如不采用粗野动作,任一队员就不能获得球权时。 如有两名以上的队员紧握着球,则跳球要在裁判员指定的两名身高大致相同的双方队员之间进行。 § 2、如果球出界出现了下列情况: § (1)双方队员同时最后触球; § (2)裁判员无法判定是谁最后触球; § (3)如果两位裁判员宣判意见不同。 跳球要在两名有关队员之间进行。 § 3、无论何时,活球停留在篮圈支颈上: 跳球要在双方任一队员之间进行。 § 4、无论何时,按第五十九条,相同轻重的罚则被抵消并导致跳球: 跳球要在双方任一队员之间进行。 § 5、无论何时,球意外地从球篮下方进入球篮: 跳球要在双方任一队员之间进行。 § 四、跳球中要应用下列规定: § 1、跳球时,两名跳球队员的脚要站在靠近本队球篮一边的半圆内,一只脚靠近两人之间的线的中心。 § 2、然后裁判员在两名跳球队员之间将球垂直地向上抛起;球抛起的高度要超过跳球队员跳起时能达到的高度,并且球在他们之间落下。 § 3、球达到最高点后必须被一名或双方跳球队员合法地拍击。 § 4、在球被合法地拍击前,任一跳球队员都不得离开他的位置。 § 5、在球触及非跳球队员、地面、球篮或篮板前,任一跳球队员都不能抓住球或触及球超过两次。 根据这个规定,可能有4次拍球,即每一跳球队员拍球两次。 § 6、在球被拍击前,其他队员要站在圆圈外。 § 7、如果球不是被一名或双方跳球队员拍击,或如果球没有被任何一名跳球队员拍击面触及地面,则要重新执行跳球。 § 8、如一名对方队员要求站在圆圈外的一个位置上,本方队员不得围绕圆圈毗连站立。 违反第1、3、4、5和6项的规定是违例。 o 第27条 如何打篮球 § 一、篮球是用手来打球的运动项目。带球跑、踢球或用拳击球是违例。 § 二、踢球就是用膝、膝以下腿的任何部位或脚去击球或拦阻球。 只有故意地做这种动作时才是违例。 o 第28条 控制球 § 一、下列情况是队员控制球: § 1、队员拿着或运着一个活球; § 2、在掷界外球的情况下,当掷界外球队员可处理球时。 § 二、下列情况是球队控制球: § 1、该队的队员控制球; § 2、球在同队队员之间传递。 § 三、直到下列民政部之前均为该队一直控制球: § 1、对方队员获得控制球; § 2、球成死球; § 3、投篮时,球不再接触投篮队员的手。 o 第29条 队员在做投篮动作 定义: § 投:单手或双手持球,然后掷出,经空中飞向球篮。 § 扣:单手或双手用力或试图用力向下将球塞入球篮。 § 拍:用单手或双手将球打向球篮。 § 一、根据裁判员的判断,队员已开始将球投、扣或拍向对方球篮试图得分时为队员在做投篮动作,该投篮一直继续到球离开队员的手。 § 二、假如队员腾起空中投篮,投篮动作继续到投篮完成(球已离开投篮队员的手),并且该队员的双脚回到地面。 然而,当球离手时,球队控制球结束。 § 三、根据裁判员的判断,一个被确认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的犯规,必须是发生在该队员投篮手臂的连续动作已经开始之后。连续动作: § 1、当球在队员的手中停留和投篮动作(通常是向上的)已经开始; § 2、须包括队员在投篮中手臂的动作和(或)身体的移动。 如果关于连续动作的判定标准是按上述的规定,就可认为该队员是在做投篮动作。 § 注:在跑动的步数和投篮动作之间没有联系。 § 四、如果投球中篮,即使是在鸣哨后球才离开投篮队员的手,要计得分。 § 该款(第四款)规定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 1、每节比赛的终了(见第三十三条); § 2、当30秒信号发出时(见第十八条)。 § 五、在响哨后,如果做了一个全新的投篮尝试(动作)、则中篮无效。 § 六、队员从跳球中直接将球拍向球篮,不被认为是在做投篮动作。 § 罚则 见第四十七条罚则第二款。 o 第30条 球中篮和它的得分值 § 一、沃球从上面进入球篮,停留在球篮内或穿过球篮为中篮。 § 二、球按如下情况掷入对方球篮算本队得分: § 1、一次罚球中篮得1分; § 2、一次投球中篮得2分; § 3、在3分投篮区中一次投球中篮得3分。 § 三、如果某队意外地将球投入自己的球篮,得分要记录在对方队长名下。 § 四、如果某队有意地将球投入自己的球篮,这是违犯本规则精神的,并且要: § 1、不得分; § 2、登记违犯队的教练员一次技术犯规; § 3、比赛按适当的条款重新开始。 § 五、如果队员有意地使球从下面进入球篮为违例。 § 注解 一个试图得3分的投篮,在球已触及了篮圈但还未进入球篮之前被进攻队员或防守队员合法触及后,就改变了它的状况,变成了一个得2分的投篮。 o 第31条 掷界外球 § 一、投中或最后一次罚球成功后: § 1、得分队的对方任一队员有权在中篮处的端线上或端线后任何一点掷界外球。 在暂停或每次停止比赛后,裁判员将球递交给队员或置于他可处理之后,该款也适用。 § 2、他可以将球传给位于端线上或端线后的同队队员,但从界外的第一名队员可处理球的瞬间开始计算5秒(见下述第三款3)。 § 3、裁判员不必递交球,除非能使比赛更快地重新开始。 § 4、球中篮后,掷界外球的对方队员不得触及球。 偶然或无意地触球是可以默许的,但如果对球进行干扰借以拖延比赛,则为技术犯规。 例外: 在登记了教练员技术犯规或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和(或)队员违反体育道德或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的罚球以后,无论最后一次罚球成功与否,都要在记录台对面边线的中点处掷界外球。 § 二、在发生违犯或每次停止比赛后,掷界外球重新开始比赛(罚球成功或投球中篮后除外): § 1、掷界外球队员要站在裁判员指定的距违犯或停止比赛地点最近的界外,但直接位于篮板后面的地方除外(例外:见注解第一款)。 § 2、裁判员必须将球直接递交给掷界外球的队员或将球置于该队员可处理处。 § 3、掷界外球队员在球离手前不得从裁判员指定的地点横向移动超过政常的一步(大约1米),并向不止一个方向移动。 § (1)允许沿一个方向移动一些小步,只要总距离不超过正常的一步; § (2)只要周围的情况许可,队员沿垂直界线后退多远都可以。 § 三、掷界外球的队员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 1、在球接触了另一队员前在场内与球接触; § 2、球离手时踏场地; § 3、在球离手前消耗的时间超过5秒钟; § 4、掷球越过篮板传给场上另一队员; § 5、掷界外球球离手后,在球接触场上队员前,球触及界外或停留在篮圈支颈上,或进入球篮。 § 四、在球掷过界线前,任何其他队员都不可以使身体的任何部分越过界线。 违反规则第二款3.第三款第四款是违例。 罚则 将球判给对方队员在原掷界外球地点掷界外球。 § 注解 § 一、如果罚球或投球中篮无效,随后的掷界外球要位于罚球线的延长线上。 § 二、裁判员可以将球抛给掷界外球的队员,只要: § 1、裁判员距离掷界外球队员不超过3或4米; § 2、掷界外球队员站在裁判员指定的正确地点; § 3、拥有球权的队不获得利益。 § 三、当场地的边缘距离界外障碍物不足2米时,双方任何队员都不得站在距掷界外球队员1米的距离内。 o 第32条 替换 § 一、替补队员进场前要向记录员报告,并且必须立即做好比赛的准备。 § 二、替补队员要在场外等候,直到裁判员招手示意他进场。 § 三、一旦出现下列机会,记录员就要发出信号通知替换要求: § 1、球成死球; § 2、停止比赛计时钟; § 3、当裁判员正在向记录台报告一起犯规,在他报告完毕时。 记录员必须在球再次进入比赛状态前向裁判员发出信号。 § 四、替换要尽快完成。 如果裁判员认为是无理地延误时间,就要登记违犯的队一次暂停。 § 五、下列情况才允许替换: § 1、违例后只有掷界外球的队可以替换。 在这样的替换中,只要掷界外球的队替换了,对方队也可以替换。 § 2、在下列情况下,只有罚球队员才可被替换: § (1)该替换请求要在第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球进入比赛状态前提出。 § (2)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成功,或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后,由于还要执行后续犯规罚则的缘故,球成死球并处于死球期间时。 在这种情况下(第2项),对方队员随后可以获得一次替换,只要该替换请求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罚球球进入比赛状态前提出。 § 3、在罚球之间不允许替换。 直到出现下一次替换机会时才许可替换。 § 4、如果在罚球过程中发生了犯规,只允许在先前犯规的全部罚球完毕后,执行新一起犯规的罚则,球进入比赛状态之前进行替换。 § 5、跳球队员不能被其他队员替换。 § 6、被替换的队员不能重新进入比赛,替补队员已变成队员的不能离开比赛,除非经过了一个比赛的钟表运行片段( 例外:第六十一条第三款1)。 § 7、在暂停期间如果提出替换,替补队员在进入比赛前必须报告记录员并要得到就近裁判员的招呼。 § 8、替换的请求可以在记录员的信号发出之前撤销。 o 第33条 1节或1场比赛何时结束 § 一、表示比赛时间终了的计时员的信号声响发出时,一节、半时或一场比赛结束。 § 二、结束每半时或每节比赛的计时员信号发出的同时,或在此前的一刹那发生犯规,作为犯规结果的任何可能发生的罚球均要执行。 § 三、如果对一节、半时或一场比赛结束的时间不疑问,要按第七条注解中详述的方法处理。 o 第34条 比赛因弃权告负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该队即因弃权告负: § 一、球队在主裁判员通知后拒绝比赛。 § 二、球队以其行为阴碍比赛的进行。 § 三、在过了比赛开始时间15分钟后球队未出场或能上场的队员不足5名。 罚则 判给对方队获胜,并且比赛结果的比分为20比0,此外,弃权的球队要在名次排列中记入0分。 § 注解 对于一组主、客场比赛总分系列来说,在第一场或第二场比赛中弃权的球队将由于弃权而失去总分。 o 第35条 比赛因缺少队员告负 § 如果在比赛过程中某队场上队员少于两人,则该队因"缺少队员"而比赛告负。 § 罚则 如判获胜的队得分领先,则以比赛停止时的比分作为结局。如判获胜的队得分落后,则记录该队以2比0的比分获胜。此外,因"缺少队员"告负的球队要在名次排列中记入1分。 注解 对于一组主、客场比赛总分系列来说,在第一场或第二场比赛中"缺少队员"的球队将由于"缺少队员"而失去总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