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条 记录员和助理记录员:职责
9.1 记录员应使用正式的记录表: *登记比赛开始时上场的队员和所有参加比赛的替补队员的姓名和号码。当有关比赛开始时上场的5名队员、替换或队员的号码违反本规则时,他在发现违犯后应尽快通知就近的裁判员。 *记录累积分数以及投篮和罚球得分。 *记录登记在每个队员名下的侵人犯规和技术犯规。 当在记任一名队员第5次犯规时记录员必须立即通知裁判员。同样,他应记录登记在每一位教练员名下的技术犯规,当一位教练员被取消比赛资格并必须离开比赛时,他必须立即通知裁判员。 9.2 记录员还应: *当某队已提出暂停请求,在下次暂停机会时通知裁判员并登记暂停。如果教练员在该节中不再有剩余暂停时,他应通过裁判员通知该教练员。 *举牌指示每位队员发生犯规的次数,举到双方教练员看到的程度。标志牌上的数字要和该队员发生犯规的次数相一致。 *在一节中,登记某队任何队员的侵人犯规或技术犯规达第4次全队犯规后。一旦球成活球时将全队犯规标志放置在记录台上靠近该球队的球队席一端。 *实现替换。 *仅当球成死球,并在球再次成活球之前发出他的信号。记录员的信号声响不停止比赛计时钟或比赛,也不使球成死球。 9.3 助理记录员应操纵记录板和协助记录员。 如果记录板和正式记录表之间的任何差异不能被解决,正式记录表应居先,记录板应按正式记录表修正。 9.4 在记录表上登记累积分时可能造成下列重大失误: *一个3分中篮,可是仅累加了2分。 *一个2分中篮,可是累加了3分。 如果在比赛中发现了这样的失误,为停止比赛,记录员必须等到第一次死球时才发出他的信号并引起裁判员们的注意。 如果在指示比赛结束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发出后,主裁判员正在核查记录表,但在裁判员们签字之前发现了这样的失误,主裁判员必须纠正该失误;如果这同一个失误影响了比赛的结果,则主裁判员必须合理地纠正比赛的最终结果。 如果裁判员们已在记录表上签字之后发现了这样的失误,主裁判员不再可能纠正该失误。主裁判员必须向竞赛的组织者提交报告陈述该事件。
第10条 计时员:职责
10.1 应给计时员提供一块比赛计时钟和一块计秒表,并应: *掌握比赛时间和停止时间。 *在第1节和第3节开始前至少3分钟时通知球队和裁判员或使他们得到通知。 *启动计秒表并在一次要暂记的暂停已消耗了50秒钟时发出信号。 *保证一节或决胜期比赛结束时的信号声响自动发出,且非常大声。如果他的信号失灵或未被听到,他应立即使用任何可能的办法通知裁判员。 计时员的信号使球成死球并停止比赛计时钟。然而,当投篮或罚球的球在飞行时,他的信号不使球成死球。 10.2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开始启动比赛计时钟: *跳球时,球被跳球队员合法拍击。 *罚球未成功并且球继续是活球,球触及场上队员。 *在掷球人界时,球触及场上队员。 10.3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停止比赛计时钟: *在一节或决胜期比赛时间结束时时间终了。 *当球是活球时裁判员鸣哨。 *当球是活球时24秒钟装置信号响。 *某队已请求暂停,对方队投篮得分c *第4节或任一决胜期的最后2分钟内投篮得分。
第11条 24秒钟计时员:职责
应给24秒钟计时员提供一个24秒钟装置,并按下列要求操作该装置: 11.1 一旦队员在场上获得控球活球就启动或再启动。 11.2 一旦出现下列情况就停止和复位到24秒钟并不显示影像: *裁判员因犯规、跳球或违例而鸣哨,但因球出界判给先前控制球的球队掷球入界时除外。 *投篮球进入球篮。 *投篮球触及篮圈。 *因为涉及到控球队的对方队的行为使比赛停止。 11.3 一旦对方在场上获得控制活球就复位到24秒钟并再启动。 如果对方队员仅仅触球,而同一个队仍然控制球,则不开始一个新的24秒钟周期。 11.4 当原先已控制球的同一个队由于如下的结果被判给掷球人界时,停止但不复位到24秒钟: *球出界。 *一起双方犯规。 *由控制球队引起的任何原因而使比赛停止。 11.5在任一节或决胜月中,当某队获得控制球时比赛计时钟的剩余时间少于24秒钟,则停止并不再操作,即不显示影像。 第12条 球队 12.1 定义 12.1.1 "合格参赛"是指按竞赛组织者的规程规定,经核准有权为某队参赛。还要考虑年龄限制。 12.1.2 当一名球员在比赛开始前已被登记在记录表上,并且他既没有被取消比赛资格又没有达到5次犯规,即是"有资格参赛"。(中国篮球裁判网版权所有) 12.1.3 在比赛时间内,每一位球员不是一名队员就是一名替补队员。 12.1.4 随队人员可以坐在球队席区域内,只要他有一个专门的职责,如领队、医生、理疗师、统计员、译员。已发生了5次犯规的队员变成随队人员。 12.2 规定 每个队应按下列要 成: *不超过10名合格参赛的球员。 *竞赛中一个队超过3场比赛时,不超过12名合格参赛的球员。 *一名教练员,如果球队需要可配备一名助理教练员。 *队长,应是有资格参赛的球员之一。 *最多5名有专门职责的随队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