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 球 的 产 生 篮球源于美国,产生于美国基督教青年创办的学校里。
美国基督教青年会,在美国的体育史上占有重要位置,对世界许多国家近代体育运动的发展产生过影响。基督教青年会比较重视青年的兴趣和爱好,能结合青年的特点进行以宗教为主的德、智、体三育教育,其本质是属于资产阶级教育的一部分。1885年波士顿青年会在马萨诸州的斯普林菲尔德学院(旧译春田学校)设立体育部,近代的篮球运动就是出自这个学院。
1891年12月25日,该校体育教师詹姆士•奈史密斯(James Naismith)博士设计并发明了篮球。
据《篮球运动发展史话》记载:1850——1890年基督教青年会发展很快,但到了1890年冬,参加青年会活动的人明显地减少了。为此,青年会的头头们十分忧虑,经过分析,认为主要是缺少一项适合在冬季室内进行的运动项目。根据当时的情况,奈史密斯博士认为,为了使新的体育竞技项目达到预期的效果,必须做到以下三点: 1.为了消除人们对当时的体育运动由于粗野行为而产生的恐惧心理的误解(指橄榄球),新的竞技运动必须是“文明”的,严禁粗野的行为。 2.为了弥补足球、棒球受季节、气候的局限,这是一项在冬季不受气候影响而能在室内和晚上进行的体育活动。 3.必须改变过去采用瑞典、法国、德国式枯燥的训练方法。使不同年龄、性别的人都能参加这项运动,它特别能吸引青年们参加。
最早的篮球是使用装桃子的竹筐,悬挂在健身房两侧的栏杆上,离地面10英呎,用足球作比赛用球,投球入篮得1分,每次球投中后要登上梯子把球取出来,再重新开始比赛。1893年才以带网的铁篮圈代替竹筐。
最早的篮球场地与参加活动的人数也没有统一的规定,队员没有固定的区域和固定的人数,只规定双方参加比赛的人数必须相等。 比赛开始时,双方队员跑向场中抢球,持球队员可以抱球跑到篮下投篮。比赛在两个15分钟内进行,中间休息5分钟,结果以投中球多的一队为胜。如果平局,经双方队长同意,比赛可以延至谁先命中一球为止。
为了防止粗野动作和抱球跑等现象的出现,1892年由奈史密斯编写了《青年会篮球规则》,内容归纳为五项原则十三条规则。 五项原则是: (一) 采用不大的、轻的可用手控制的球; (二) 不准持球跑; (三) 严格限制队员之间的身体接触; (四) 球篮安装在高处,应该是水平面; (五) 任何时候都不限制两个队的任何队员获得正处于比赛过程中的球。 十三条规定是: (一) 可用单、双手向任何方向扔球。 (二) 可用单、双手向任何方向拍球,但是不准用拳击球。 (三) 不准带球跑,接球队员可以在快速跑动中做急停接球,但必须在接球地点把球掷出。 (四) 必须用手持球,不准用胳膊或身体夹、停球。 (五) 不准用肩、手、脚撞、推、拉、绊、打等动作来对付对方队员。如违反此项规则,第一次是犯规,第二次再犯规就令其停止比赛,直到投中下一个球才允许上 场。如果是故意犯规伤害对方,则取消他参加整场比赛的资格,而且不准许替补。 (六) 用拳击球算犯规,是违反了第三、四、五条规则所叙述的。 (七) 如果任何一方连续犯规三次,就算对方命中1球(连续的意思是指在这期间内对方队员未犯过规)。 (八) 当防守者未接触到球或干扰球,球投入筐内就算命中,如球停留在篮筐边而对方队员移动了篮,也算得分。 (九) 当球出界,由对方一个队员掷入场内。若有争议,由裁判员在靠近出界的边线外将球扔进场内。掷界外球时,应在5秒钟内掷入场内。如超过5秒钟,则判给对方发球;如故意延误时间,则判犯规;连续3次则取消比赛资格。 (十) 副裁判是运动员的仲裁者,他要注意犯规情况,当某队已三次犯规时,他要报告正裁判,他有权根据规则第五条取消球员比赛资格。 (十一)正裁判是球的仲裁者,他可以判定什么时候(球)处于比赛状态、球在界内属于哪一队和记时、记录得分,还有其他通常由正裁判执行的职责。 (十二)比赛在两个15分钟内进行,中间休息5分钟。 (十三)球赛时间到,以中球多者为胜。如平局,经双方队长同意,比赛可延至谁先命中1个球为止。
随着篮球运动的发展演变,规则也不断地修改变化,其目的是在公正、对等的条件下进行比赛,有助于篮球运动的发展与提高。
1892年——1895年间,篮球比赛在美国有9人制和5人制两种。
篮球运动逐渐成为世界性运动项目 女子篮球是1892年开始的,当时的比赛是9人制,场地也是分3区,同男子9人制相近。 近代篮球运动1892年传入加拿大,1895年传入中国天津,1900年转入菲律宾,1904年传入德国,同年列入近代奥林匹克运动会的表演项目,1936年列为正式比赛项目。在美国的大、中学校里,最早成立了篮球代表队,进行比赛与表演活动。1908年美国高等学校体育协会制定篮球规则,5年后以30种文字在全世界出版发行。篮球运动逐渐成为世界性运动项目,篮球运动得到了全世界的公认并得以迅速发展。 |